报税也要“计分”,英国税务新规

为了防止纳税人避税,鼓励大家诚实申报税务,英国税局最近又出了新招了。

税局计划引进像汽车驾照那样的“记分制”,针对延迟报税的当事人采取“记分”(其实也就是像开车违规那样被扣分);超过“申报期限”的当事人会被记下一笔(例如:记3分、记6分等),等到分数达到一定的数字(例如:12分)才会对当事人罚款。

同时,税局还会针对“迟缴”税金的罚款和利息方面进行谘商,看看是否有跟着“简化”的必要。

税局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举措,最主要是想要把焦点和时间花在那些“严重逃税者”的身上。

报税也要“计分”,英国税务新规

对于税局来说,他们算是体认到,与其针对不小心犯下小错误的纳税人,紧追着几百镑的罚款,还不如把时间花在对付那些故意逃漏税的“大案子”身上。

这么一来,税局的税收反而比较可能会增加。

而对于这些不小心“错过”纳税期限的当事人,如果他们不是故意一直犯错的“累犯”,那么应该要有可以修正的时间和机会。

不小心错过一两次的申报期限,可能面临被税局“记分”,但还不至于到被“罚款”的程度。

同时,税局的计划中还提到:如果当事人在“一段持续的时间内”,可以做到与税局“好好配合”,那么税局之后还会考虑把当事人的记分“归零”。

而所谓的“在一段持续的时间内好好配合税局”,指的便是:当事人需要在之后的几次申报中,都能在税局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,不再出现任何逾期或违规的行为。

如此一来,在税局观察了当事人一段时间以来的“良好表现”后,便能帮当事人“撤销”之前被记下的分数。

但当然,当事人在被“记分”后,如果不能好好配合税局,并且及时修正,那么很可能会面临税局的“一再记分”,直到达到被“罚款”的门槛,进而遭到税局的处罚。

根据法律的规定,对于自雇人士来说,任何人都必须在每年的1月31日前把自己的“个人报税申报表(Self Assessment taxreturn)”上报给税局。

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:1月31日是针对“线上递交”的当事人;如果你是以“纸本”形式来上交个人报税申报表(Self Assessment tax return),那么你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。

另外,如果当事人已经不再是自雇身份,也应该立刻通知税局。同时,该年度的报税申报表仍然是需要上报的。

目前来说,在税局的最新计划尚未成为真正的法规之前,一旦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当事人,就会遭到税局的罚款。

并且,根据当事人延迟申报的时间,税局还会依序增加罚款金额。

报税也要“计分”,英国税务新规

根据目前的规定来看,当事人延迟申报的时间和所对应的罚款金额为以下:

1. 延迟1天至3个月内申报:罚款100镑;

2. 延迟3至6个月申报:每迟报1天,每日就再多罚10镑。最多可多罚900镑(每日10镑*90天);

3. 延迟6至12个月申报:根据你所需要上缴的税金金额,再多罚该金额的5%或者300镑(以金额高的为准);

4. 延迟12个月以上:再多罚应交税金金额的5%或者300镑(同样以金额高的为准)。在某些情况下,税局还可能罚你应交税金金额的100%。

我们举个例子来说:

假设小明延迟了7个月才申报个税,而他所需要上缴的税金为1,000镑,那么税局将会处分他的罚款金额为:100镑+900镑+300镑=1,300镑。

(因为应交税金1,000镑*5%=50镑,比300镑要少,所以从延迟6至12个月申报的罚款标准来看,应该要取金额较高者,也就是要再被罚以300镑,而非50镑。)

如果大家还是不太清楚如何算出罚款金额,可以使用税局的线上计算器来直接得出金额:https://www.gov.uk

报税也要“计分”,英国税务新规

延迟缴税?

当事人须负的税务责任,除了是前面提到的“申报”,还包括了申报之后的“缴税”。

税局规定的缴税期限是:该税务年结束后的1月31日之前。

也就是说,以2016 – 2017税务年来看(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5日)的最晚缴税期限为:2018年1月31日之前。

而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金,同样可能会面临税局的罚款:

1. 如果你延迟30天至6个月内缴税:会被罚应交税金金额的5%罚款。

2. 如果你延迟6个月至12个月内缴税:再被罚应交税金金额的5%罚款(也就是上一笔再加上这一笔)。

3. 如果你延迟12个月以上缴税:再被罚应交税金金额的5%罚款(也就是上两笔再加上这一笔)。

报税也要“计分”,英国税务新规

既然提到了罚款,我们就不得不再啰嗦提醒一句:上交个人报税申报表是每个自雇人士的法律责任,而罚款只是对当事人没有按时履行这种责任的惩罚。这两者是不能互相代替的。

有些人会觉得,自己遭到税局罚款后,只要把钱缴了就没事了,这事实上是个非常错误的想法。

当事人因为自己延迟申报而遭到税局罚款时,首先需要做的是尽快把自己的报税申报表递交给税局,然后再去交付罚款。

否则的话,税局的罚款只会不停地增加,直到收到当事人的申报表为止。

而这一点就算是税局之后改成了“记分制”也是一样的。就算之后税局对于违规的当事人不立即“罚款”,也是会对当事人“记分”的。

而当事人若是遭到税局的“不停记分”,也总会达到了该被罚款的门槛。

所以说,“记分制”并不代表所有的纳税人就可以规避这些原本就应该遵守的责任;只不过税局可能对于这些不小心犯下的小错误更加“宽容”,给予当事人时间来做“修正”。

因此,不论“记分制”哪时开始实施,大家都应该重视自己的报税和纳税责任,采取积极的应对态度。否则的话,即便一开始只是被“记分”,也很容易就不小心衍变成了“罚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