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周二,泰国内阁通过了一项新的法案,赋予租赁人对土地所有权和共管公寓拥有更多的权利。
Nattaporn Jatusripitak代表政府的经济团队说,一旦实施,它将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利,让他们拥有现有房产法所提供的权利。
根据该法案,向承租人向业主支付议定的水平租金将有权在30年内作为长期租客。
该法案赋予承租人更大的自由,允许他们在租期期间出售、转让、抵押、出租或将房产转让给他们的继承人。
他们还可以转租他们租的房屋,或者在没有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出售剩余的房屋。
它还授予承租人的继承人自动继承房屋的权利。
Nattaporn先生说,承租人还可以不顾业主的意愿修改或建造其他建筑物。
当租约结束时,任何建筑的修改或新结构的建设将转让给土地或房产所有人。
Nattaporn表示,如果该法案成为法律,它将刺激投资者,释放房地产领域的需求,并提供更多的房地产管理选择。
他补充说,虽然新法案规定的土地或房产所有者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,但这些都应被他们可以能够控制的较高租金所抵消。
批评人士说,该法案不公平,因为业主将被剥夺某些权利。例如,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前离开,业主就不能自动控制该物业。
这位发言人说,由于泰国不允许外国人获得地产,租赁协议已成为规避这一法律的流行方式。
现行法律认为这种协议是一种个人合同,意味着它会自动终止如果承租人死亡。
发言人补充说,如果双方都能从新规中获益,这些协议必须向有关当局登记。